海葬是将骨灰撒入大海的生态葬法,是一种文明、科学的安葬方式,是人类思想的一大飞跃,是社会文明的一大标志。周恩来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国海葬开辟了先河,骨灰撒入大海真正体现了人类从大自然中来又回到自然中去的自然规律,既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又有利于移风易俗、推动殡葬事业发展。
近年来,海葬作为一种文明节俭的安葬方式,逐渐为市民所了解和接受。为满足广大市民多样化的安葬需求,济南市第二殡仪馆将按照市民政局要求,在每年的5-10月份常态化组织青岛海葬活动。
报名条件:家属凭逝者死亡证明、殡葬证、火化证明、骨灰寄存证、墓地安葬证均可报名参加。
2021年春季(第九届)海葬活动现已开通专线:0531-88891593,接受市民咨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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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实施生态葬奖补政策
按照《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文明办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对生态葬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济民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对选择生态葬的具有济南市户籍和居住证的亡故居民进行奖补(2018年1月1日以后亡故的)。
生态葬类型及奖补金
(一)骨灰撒散或将骨灰全部撒入海、河等,奖补4000元;
(二)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入土,土地可重复使用,不保留标志的,奖补3000元;
(三)骨灰或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等标志物或在一年内不保留坟头、去除墓碑等标志物并且以后不再设立的,奖补2000元;
(四)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无其它标志物的奖补1000元。
办理程序
(一)每年市和县区民政部门发布生态葬类型、定点服务单位及实施方案;
(二)经办人根据民政部门发布的生态葬实施方案,自行选择生态葬类型及定点服务单位。安葬完毕后,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安葬证明向亡故居民户籍(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奖补款。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海葬手续办理须知
(一)提供火化证明、《殡葬证》、《居民死亡殡葬证》、墓穴证、
骨灰寄存证(其中之一);
(二)参加海葬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逝者骨灰,迁入济南市第二殡仪馆。
(四)每位逝者2000元海葬费用,每跟随一名家属500元车辆食宿费(限定3人以下)。
海葬活动具体流程
第一步,现场报名或电话预约报名海葬登记。
第二步,海葬前1周内通知家属报名缴费,签订海葬协议。第三步,海葬前3日内通知家属具体海葬时间。
第四步,家属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集合,携带身份证及收款收据,跟团至青岛。
第五步,家属凭收款收据在青岛市殡仪馆领取骨灰,参加海葬仪式。
第六步,参加完海葬仪式后,随船返回途中,工作人员发放海葬证书。
第七步,跟随大巴车就餐后,返回济南。
海葬注意事项
(一)根据保险相关条款及青岛市殡仪馆规定,参加海葬人员必须介于14周岁至69周岁之间,并且无心脏病、高血压等严重疾病,不晕车、不晕船。
(二)因海上气温较低,做好保暖防寒准备,如遇雨天,请自备雨具。
(三)因海上天气多变,如因条件不允许,临时变更海葬时间,产生的费用(住宿、餐饮、交通费用等)由家属自行承担。
友情提示
海上天气和陆地天气不一样,海葬受海上天气影响较大,因海事部门发布停航通知的时间不可控,海葬活动临时取消信息可能会在家属到达殡仪馆后才会发出,济南市第二殡仪馆会根据海上天气情况择机通知新的海葬时间。望家属予以理解与配合。
济南市第二殡仪馆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甫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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