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
申请条件:参加骨灰海葬的本市居民
办理时间:海葬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至10月中旬,将分期分批进行。
办事材料:
1、逝者户口薄、身份证、死亡证明(其一),或能证明死者户籍的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骨灰寄存证、火化收据、寄存收据(其一),或能证明死者已火化的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随行所有家属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办理地点:抚顺市新抚区武功街11号(原抚顺市殡葬管理处)
联系电话:024-53996700王女士
办理流程:参加海葬活动的丧户可亲自到位于新抚区武功街11号的市殡葬管理处或打电话报名咨询。待主办方统一安排好批次、食宿、车辆和船只后,由主办方电话通知丧户到市殡葬管理处办理交款手续,并领取活动用品、乘车号,明确骨灰海葬批次及具体出发时间地点等。
每具骨灰免除随行家属3人的所有费用(往返车费、租船费、食宿费、保险费、海葬用具费、集体海葬礼仪服务费、海葬纪念证成本费、海葬纪念碑镌刻姓名费),全免。随行家属3人以上的,从第4人开始每人收食宿费400元;自驾车参加海葬活动的,减免人数为5人,从第6人开始,每人收取100元船费等。特殊群体(特殊群体包括:逝者本人系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老红军、抗美援朝军人、革命烈士)参加活动的家属3人以内免交各种费用,超过3人从第四人开始每人收取食宿费、车船费等费用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