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广骨灰生态葬法,节约土地资源,根据《转发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8〕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骨灰海葬、树葬补贴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申请参加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骨灰海葬或骨灰树葬活动的逝者直系亲属或委托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同时逝者生前为东莞市户籍人员,或是在莞火化的非东莞户籍人员。
直系亲属是指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和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
委托人是指逝者生前依法委托办理骨灰海葬(或树葬)事项的受托人或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
逝者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享受补贴,但可以免费参加骨灰海葬(或树葬)活动。
二、补贴标准
参加海葬或树葬的,每具骨灰补贴10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办理参加骨灰海葬或树葬活动时,向市殡葬管理所提交以下材料: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户籍证明;
2.逝者火化证明;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5.东莞市骨灰海葬(树葬)补贴申请表。
(二)市殡葬管理所在海葬或树葬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三)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在海葬或树葬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补贴款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答复。
四、经费安排
骨灰海葬或树葬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民政局编制年度部门预算。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
附件:东莞市骨灰海葬(树葬)补贴申请表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MZJ-2024-025)
东莞市骨灰海葬(树葬)补贴申请表
基本情况
第____次海葬(树葬)活动
逝者情况
姓名
户籍所在地
性别
死亡时间
身份证号
骨灰原
存放点
申请人情况
姓名
与逝者关系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银行帐号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承诺所提交材料全部属实。逝者所有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对参与本次活动无异议。
签名:日期:年月日
审批意见
市殡葬管理所
(盖章)
年月日
市民政局
(盖章)
年月日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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