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我市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范围,是不是只要在我市工作过、缴纳过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就能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答:此次惠民殡葬政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范围,这里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驻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逝世前的1年内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对于那些逝世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不够1年或者中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不在免除对象范围。
2、免除对象去世后,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手续,需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免除对象去世后,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含《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本市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事宜,并根据不同身份提交下列材料:(一)逝者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需提供逝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逝者为尚未登记本市户口的新生儿,需提供新生儿亲属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逝者为驻威部队现役军人、退休后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驻威部队退休军人,需提供逝者的《军官证》(《士兵证》)或《军官退休证》(《士官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四)逝者为与驻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逝者近1年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五)逝者为驻威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六)逝者为未知名尸体,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火化通知书;(七)逝者为公办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收养、救助人员,需提供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威海市户籍居民在威海市辖区外去世,就近选择殡仪馆火化遗体的,自火化之日起6个月内,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殡葬服务票据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区市民政部门申领补助。
3、除了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我市还有哪些惠民殡葬政策?
为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移风易俗,2016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的通知》,对我市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对象予以节地生态安葬补助,具体来讲就是,凡我市户籍居(村)民死亡后选择不保留骨灰的,每例政府补助1000元,亲属可在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办理火化后,持殡仪馆出具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领取相应补助;选择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例政府补助800元,持公墓管理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领取相应补助。
4、据了解,威海每年还开展了免费的海葬活动,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自2012年起,我市每年投入40余万元租用专船开展海葬活动,对具有威海市户籍居民死亡的,骨灰免费撒散,且免收4名丧属的船舶使用费,海葬过程中使用的可降解盒、鲜花、手套、礼仪、海葬证等全部免收费用。参加海葬活动的丧属超过4人时,每超一人收费50元。对撒散非威海市户籍死亡居民的骨灰,按每具骨灰500元标准收取成本费。从目前来看,海葬活动的效果非常好。特别是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健康、文明、低碳、环保的海葬逐渐被广大市民所认可并接受,既减轻了经济负担,又提升了城市文明程度。现在能接受海葬、要求实行海葬的人们越来越多,全市每年参加海葬的逝者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已累计海葬骨灰685例。为了方便海葬家属寄托哀思,市公墓管理处还专门建设了海葬纪念墙。经过家属同意,可把海葬逝者的名字刻在纪念墙上,供家属缅怀。若有市民想进一步了解海葬活动的相关事宜,可拨打市公墓管理处电话5920321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