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海葬生前奖励政策。
2008年温岭市政府出台《温岭市倡导推行海葬树葬实施办法》,明确了海葬的适用对象、组织机构、实施时间、程序、奖补政策等。2017年,出台《温岭市海葬生前奖励政策》,让签订海葬协议的人群提前享受奖励资金。该文件明确规定,凡签订海葬协议的温岭户籍人员,在海葬后家属享受2000元补助的基础上,年龄达到70周岁后,可按年龄段每月领取100-400不等的奖励金。“生前享有”政策一推出,社会反响强烈,截至今年8月底,共有82人签订了海葬协议,累计发放奖补资金3.87万元。
为保障海葬奖补政策的顺利实施,温岭市民政局结合市财政对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的指导意见,对全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经费进行竞争性存放,利息收益增长了10倍,提取利息的50%作为奖补资金。同时,为确保每一笔资金奖补有效,与自愿实施海葬者及其家属签订《实施海葬奖励协议》,规定在其去世后一年内按要求实施集中海葬,对于去世后不实施海葬或者去世后其亲属不按照协议规定实施海葬的,一次性追回全部享受奖励金。
自2009年起,温岭市每年在清明或冬至前后举行一次集中海葬活动,已组织集中海葬活动16次,海葬96例。2017年3月,温岭市承办了全省沿海内陆互联海葬活动。温岭市在每年元宵、清明、冬至等祭扫高峰期,加大海葬活动宣传力度。(温岭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兆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