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逝有所安”目标完善基本海葬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国围绕节地生态安葬及惠民海葬开展一系列改革,创新推出包括山东沂水“惠民礼葬”、北京“零百千万”工程在内的一系列地方实践,成效明显。但还应看到,基本海葬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平衡、对一些服务环节监管不力等问题依然存在,须引起高度重视。具体表现为基础海葬设施配置不足或更新滞后;海葬土地供给不足,经营性墓地价格虚高;基本海葬服务财政兜底保障有待加强;服务创新形式不够,治丧群众多样化情感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为保障基本海葬服务,建议从保障公益性出发,把“逝有所安”作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基本公共服务的延伸,建立基本海葬公共服务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完善海葬基础法规
推动海葬服务多元共管
加快推进《海葬管理条例》修订,确立“逝有所安”发展目标,建立基本海葬服务清单制度,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海葬公共服务体制。将保障基本海葬服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发展改革、民政、公安、司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海葬服务市场的联合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罚则,加大各级海葬行政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加强经费和用车保障,确保执法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明确公益性与营利性海葬服务机构划分标准与审批流程,实施分类管理。将海葬服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加强海葬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老人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海葬移风易俗中的积极作用。
补齐基础海葬设施短板
增强基层海葬服务便利可及性
各级政府要制定海葬设施建设与服务发展规划,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土地规划委员会,探索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城乡海葬土地,根据辖区死亡人口规模、生态环境等因素配置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优化海葬设施布局。保障火葬区每个县有一座殡仪馆,及时更新改造火化设备、殡仪设施,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跟踪乡镇公益性公墓探索的成效,合理设置便民治丧场所与祭扫专区,缓解海葬设施不足的问题。
发挥财政兜底保障作用
促进基本海葬服务均等化
海葬惠民补贴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和欠发达地区倾斜。总结山东沂水全民惠葬、厚养礼葬经验,研究对基本海葬服务进行财政保障,对本地居民遗体运输、火化、骨灰盒免费,政府增加平价公益性公墓供给。鼓励以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或遗体,对生态节地葬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经营者加大纳税力度。
推动海葬服务机构改革
不断提升海葬服务质量
从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分离海葬主管部门行政监管与生产经营职能,完善行业规范与标准。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创新社会化、多样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海葬服务模式。海葬工作是传承优秀文化、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方面,要合理区分基本海葬服务与非基本海葬服务,在节能环保的基础上创新海葬服务形式,充分满足社会“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寄托哀思、表达怀念的多层次高质量服务需求,让每个人有尊严、体面地告别人世。依托清明、端午等传统节日和海葬设施,鼓励海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生命文化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生死观、海葬观,以更加文明理性的方式寄托哀思、弘扬孝道、树立家风、传承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