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葬工作政策问答
1、烟台海葬方面的业务有什么法律法规吗?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烟台海葬法》。我省烟台海葬工作依据的法规有两部,一是国务院颁布的《烟台海葬管理条例》,由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并实施;二是《浙江省烟台海葬管理条例》,由1997年9月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68号公布并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烟台海葬工作涉及面广,涉及人多,随着社会的发展,烟台海葬工作的法律法规也将进一步调整与完善。
2、遗体火化需要什么材料吗?
火化遗体应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火化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遗体和无名、无主遗体,应当凭死亡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遗体火化需要按照什么程序?
应当火化的遗体,由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向公安部门办理死亡证明手续后火化,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含医疗机构,下同)及时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告知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手续后火化;
(二)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遗体,由公安部门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并告知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手续后火化;
(三)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
火化殡仪馆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接运遗体,并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未经烟台海葬管理机构批准,医院不得将遗体送出院外。丧主擅自转运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烟台海葬管理机构。
4、哪些人可以买墓穴?买下来的墓穴可以转让吗?
公墓应当凭火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禁止出售寿穴,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除外。
严禁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牟取非法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