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骨灰撒海基本服务内容和范围
骨灰撒海基本服务是指本市户籍的逝者家属自愿申请,由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免费将逝者骨灰撒入大海,不再保留骨灰的殡葬基本服务。
家属在外地为本市户籍逝者办理骨灰撒海的,不在本市免费服务范围之内。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为本市骨灰撒海承办单位,负责骨灰撒海的登记、组织、实施审核与统计。
三、基本服务费用标准及免费方式
骨灰撒海基本服务费用标准为每具骨灰1000元,允许随行二位家属,主要包括:骨灰检疫、保险、保管、清理等费用;家属租船、租车、场地等费用;承办单位组织、宣传、劳务等费用。
上述费用由市财政局拨付承办单位,不再对逝者家属收费。随行人员超出二位的,超出人员按照本市现行骨灰撒海收费标准收费。
四、办理流程
办理骨灰撒海申请人,需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逝者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天津市骨灰撒海基本服务免费申请表》(附件1)。
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承办单位给予免除基本服务费用。《天津市骨灰撒海基本服务免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由承办单位留档存查。
五、经费保障
骨灰撒海基本服务费用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
每年骨灰撒海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将申请人的资格、人数、补贴金额等汇总后向市民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经市民政局审核,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骨灰撒海基本服务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后,形成《天津市骨灰撒海经费汇总表》(附件2)送市财政局。每年年底前,市财政根据市民政局审核意见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专项审计意见,安排下年度骨灰撒海补助资金预算。
六、监督管理
承办单位须做好骨灰撒海的登记、组织、实施审核、统计及档案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的业务指导,对骨灰撒海基本服务的组织实施、审核、统计等进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对骨灰撒海基本服务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承办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骨灰撒海基本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骨灰撒海基本服务资金,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