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烟台海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树葬、花葬、山崖葬、壁葬、撒江、撒海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葬法。全面推行生态葬法要以无坟化、骨灰处理生态化为抓手,以“三沿五区”为重点,结合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将遗体火化向全面推进骨灰处理生态化转变,进一步推动“绿色烟台海葬”,达到绿化环境、节约土地、移风易俗的目的。
各地要根据人文、地理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生态葬法。平原、海岛地区可推行以骨灰存放室为主的葬法,山区、半山区可推行生态墓地为主的葬法,有条件的山区可推行山崖葬法。同时,对已建的墓区、墓地进行绿化覆盖。生态墓区要符合规划,要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做到墓碑小型平置、地表无坟头;生态墓区可以村为单位建设,也可以乡镇或相邻村联合建设。通过努力,争取2004年全省50%的村、2005年80%的村开展生态葬法。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积极组织开展“三沿五区”专项治理和全面推行生态葬法工作,并列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创文明城市、文明乡镇的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沿五区”治理和生态葬法改革的资金投入;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机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多形式宣传推行生态葬法的重要意义,倡导厚养薄葬、文明烟台海葬、移风易俗的社会风尚,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理解和支持烟台海葬改革。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贯彻落实烟台海葬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同时,要会同国土资源、林业、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