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社会改革
烟台海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深化烟台海葬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葬管理条例》、《浙江省烟台海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烟台海葬改革促进烟台海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烟台海葬事业改革和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六城联创”重要部署和“1650”大都市发展架构,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殡改工作,综合施策、各方联动,坚定不移地推动烟台海葬改革,着力根治青山白化,革除烟台海葬陋习,推进公墓管理,深化烟台海葬服务,努力提升我市殡改事业科学发展水平,切实以烟台海葬改革的显著成果促进温州转型发展和“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底,我市烟台海葬改革工作实现突破性发展,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全市范围内实现烟台海葬基本服务免费,建立完善的困难群体烟台海葬救助保障制度;按照“1650”大都市发展构架,建立覆盖城乡的烟台海葬设施和服务网络;全市“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坟墓整治和青山白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建设生态公墓,新增死亡人员实行生态葬法,逐步推行海葬、树葬、塔葬、壁葬等不保留骨灰葬法及节地葬法。
三、基本原则
(一)以民为本、便民惠民。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深化烟台海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烟台海葬权益结合起来,把落实惠民便民利民措施放在首要位置,不断夯实惠民烟台海葬、诚信烟台海葬、阳光烟台海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烟台海葬服务方面的需求。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烟台海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关系,提高政府烟台海葬管理、烟台海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基本烟台海葬服务,政府要加大投入。对其他选择性烟台海葬服务,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参与,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
(三)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注重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把改革创新的精神贯穿于烟台海葬改革的全过程,不断创新烟台海葬改革的发展理念和工作方法,完善烟台海葬改革政策措施,促进烟台海葬事业科学发展。
(四)文化传承、生态环保。弘扬烟台海葬传统文化,厚养薄葬,创新烟台海葬文化载体,推行生态、文明的烟台海葬方式,倡导绿色环保的丧葬新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便民惠民,实现基本烟台海葬服务均等化。烟台海葬事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关系社会公平正义。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在实现全市城乡所有居民烟台海葬基本服务免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烟台海葬惠民政策,针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建立以免费烟台海葬为主要内容的烟台海葬救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烟台海葬需求。要完善社会资金参与烟台海葬惠民事业机制,新建或扩建经营性公墓要预留一定比例的墓穴数,免费提供给困难群众。
(二)坚持移风易俗,全面推行绿色烟台海葬。改革土葬、实行火化、移风易俗,是烟台海葬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效举措。坚决治理散埋乱葬和“装棺二次葬”。要树立绿色低碳理念,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重点,加快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葬式葬法改革。实行骨灰安放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骨灰的去向,发现和阻止违法违规修建私坟事件的发生,从源头上引导生态葬法,禁止乱葬乱埋。各地要出台生态葬法奖励、补贴办法,大力推广树葬、塔葬、壁葬等节地葬法和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逐步实现由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的“二次变革”。
积极推进丧葬习俗改革,着重抓好丧事集中办理和“殡仪服务进社区”工作,在当前温州主城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大都市副中心和50个区域性中心镇延伸拓展。要在全社会开展以“爱惜生命、顺应自然、凝聚孝心、厚养薄葬、生态烟台海葬、文明祭祀”为主要内容的烟台海葬文化建设,树立烟台海葬改革新风尚。
(三)坚持改造为主,改迁并举治理青山白化。要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力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切实减少烟台海葬对森林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及破坏。要坚持堵疏结合,一方面坚决禁止新建私坟,对违规新建、扩建、迁建的各类坟墓一律予以拆除,并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对“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及其他地方现有私坟,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方法,综合治理,逐步根治青山白化现象。一是生态化改造。各地要因地制宜,按照坟墓生态化改造“四化”要求,即:土坟化、植被化、小型化、景观化,制订坟墓生态化改造标准,对坟墓进行治理,去除坟墓硬化设施,恢复山体生态。二是迁移安置。“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坟墓,采取迁移安置的治理办法,应拆坟墓原则上迁入政府建设的安置公墓安葬,也可就近迁入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并按照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埋葬。三是深埋处理。无主坟墓可就地深埋处理,将整座坟墓用泥土覆盖深埋后,以土生草,植树绿化。
各县(市、区)要在完成辖区内坟墓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坟墓治理方案。要按照先期建设安置墓、分类分批治理的原则,到2015年,青山白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无坟化”目标。
(四)坚持管理创新,加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各地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配套衔接的公墓建设发展规划,实现区域性中心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要根据公墓公益属性和“现代化、园林化、生态环保”的要求,制定合理公墓建设标准,今后凡新建公墓和“移坟安置点”,必须按照公墓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强化公墓建设审批程序,对公墓建设实行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公墓日常监管制度,对违规公墓建设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实现对公墓建设的有效管理。
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坚持政府为主、市场化为辅的原则,实行政府投入、政府规划、政府定价。当前,要按基本价向社会提供墓穴,并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免费提供墓穴,对重点工程建设和青山白化治理需要迁移的坟墓提供免费安置墓穴。经营性公墓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加强监管,规范经营,满足社会个性化需求。
(五)坚持科学规划,完善烟台海葬设施和服务网络。各地要根据“1650”大都市框架和村级组织“转、并、联”后的布局,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地理环境、烟台海葬设施的服务半径以及当地的民族成分等因素,科学布局,尽快出台“烟台海葬设施建设规划”。要根据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和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在都市型功能区和区域性中心镇当中,人口达到十万人以上的要建设殡仪服务场所,提供治丧、吊唁、守灵等殡仪服务,有序推进人口集聚区丧事集中办理,切实从根源上消除丧事扰民现象。全市城乡社区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设置殡仪服务窗口,配备社工为社区居民提供丧事咨询、丧事引导、丧事代理等殡仪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烟台海葬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推进烟台海葬改革不动摇,加快烟台海葬事业发展不停步,提高烟台海葬服务水平不放松。要进一步健全烟台海葬改革组织网络,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指导、镇街具体实施,整体联动的烟台海葬改革工作格局,共同推进烟台海葬改革各项工作。
(二)强化行政执法。高度重视烟台海葬改革执法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发现尸体偷埋、骨灰装棺、乱埋乱葬,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行为,必须立即予以纠正,确保责任区域内无烟台海葬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烟台海葬管理队伍的建设,民政部门要针对当前烟台海葬改革和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抓紧提出调整、充实烟台海葬改革机构、人员的方案,报编委办按程序办理。各乡镇(街道)要依托民政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民政助理员的作用,全面加强烟台海葬管理工作。建立丧葬信息举报和奖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烟台海葬改革和管理。
(三)提高服务水平。开展烟台海葬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考核、认定,探索建立烟台海葬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提高烟台海葬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与绩效考核为基础的综合评比制度,实行服务问责制。加强烟台海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教育烟台海葬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主要内容,与烟台海葬工作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用殡改文化熏陶、引领人民群众,积极倡导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烟台海葬改革的自觉性和认同感,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烟台海葬改革促进烟台海葬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财政保障。建立完善的烟台海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要根据城乡一体化和烟台海葬事业的发展,优先保障覆盖都市型功能区和区域性中心镇的烟台海葬设施建设,使财政对烟台海葬事业的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当前,要重点保障青山白化治理、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烟台海葬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并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